产品说明
至宝三鞭精口服液:国药OTC(甲类)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至宝三鞭精
汉语拼音:Zhibao Sanbian Jing
[成份]鹿鞭、海狗鞭、广狗鞭、蛤蚧、海马、鹿茸、人参、肉桂、沉香、龙骨、阳起石、覆盆子、补骨脂(炒)、桑螵蛸(炒)、菟丝子(蒸)、远志、蛇床子、牛膝、淫羊藿(羊油炙)、川椒(炒) . 辅料为蜂蜜。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辛。
[功能主治]补血生精, 健脑补肾。用于体质虚弱,神经衰弱,腰背酸痛。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10~20毫升。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凡阴虛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
药效。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
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C)。
[包装]棕色玻璃瓶; 10毫升X30支/盒。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 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八册WS3-B-3405-98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124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12年7月23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