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6年10月27日 阅读:1356
记者昨天从山东食药监局获悉,今年4月以来开展的“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对1753家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给予责令整改,责令4家停产停业,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起,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4月以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出现不良事件较多、公众关注度较高、产品质量抽验和再评价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入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针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壳聚糖类产品、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定制式义齿等四类产品开展全环节的专项整治,同时开展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目前,山东省共检查生产企业194家、经营企业6810家、使用单位11479家,其中给予责令整改1753家,责令停产停业4家,罚没款2083.8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宇红介绍,目前山东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完成专项整治产品检验199批,其中合格产品180批,不合格产品19批,不合格率为9.5%。不合格产品主要为壳聚糖类产品(4批)和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15批)。部分不合格产品正在进行核查。
李宇红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针对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一些影响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建立起保障医疗器械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