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2月10日 阅读:2262
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开展以后,引来了不少参与企业的投诉。招标方案也被指不明确、投诉处理被疑不公开、防范机制被疑虚设。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为何一波三折?其后是否存在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调查动机
2015年度,审计部门查出湖北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存在诸如“部分药品价格比其他省市*低中标价高”“部分药品中标挂网平均价格高于出厂价格3-6倍”“部分医疗机构倾向于采购高价药”等问题。
在持续追踪采访中,记者发现,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尚未落下帷幕,再次引来招标采购部门程序不完善、争议事项解决“走过场”“不公开不透明”等诸多质疑。
为进一步了解详情,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招标方案被指不明确
集团所获奖项能否用作子公司生产药品申报依据、投标药品是否系科技成果转化所得……
2016年年初,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一开始便引来异议。
2015年年底,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据此开展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16年度采购方案”明确,获得**奖项药品、首仿药品、获得国际制剂认证药品等,可作为有关竞价组划分及审核标准认定依据。同时相关奖项须有对应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药品,应提供其转化应用的证明材料。
记者调查获悉,“2016年度采购方案”仅注明“奖项内容应当与投标药品质量密切相关(除大容量注射液产品外,不包括上述奖项的通用技术和其他通用研究成果的药品)”,未对“通用技术”“通用研究成果”等作出界定或明确解释。初审结果公示后,多家药品投标企业对此作出多种理解。
在竞标过程中,石家庄某公司生产的针剂,凭借其集团公司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项目进入了第*竞价组。
有参与投标的药品企业认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项目系某集团申报获得而非石家庄某公司。河北省食药监局非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主体,无权开具成果转化证明文件。某集团获得的奖项其应用属于通用研究成果,根据“2016年度采购方案”,亦应被排除在外。
记者多次拨打石家庄某公司办公电话,但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查阅科技部获悉,上述某集团的项目,经河北省推荐,获评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记者获悉一份盖有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的证明文件显示,前述获奖创新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到石家庄某公司生产的产品中。
“**奖项有效提升了企业在参与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但我们认为有的企业药品所凭借的奖项属通用类奖项,与投标药品质量本身没有密切关系。”一家参与此次药品招标采购的公司负责人称。
记者调查还发现,除石家庄某公司外,湖南、海南的多家参与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企业,也因**奖项认定问题遭投诉。
投诉处理被疑不公开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发布及投诉处理协调平台。
针对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卫计委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等7家单位为成员单位。
2016年9月,面对多家企业对“**奖项”认定等问题的争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曾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卫计委药政处致函,提请组织**评审。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关于对部分存在争议的投标药品提请**评审的请示》内容显示:由于采招工作方案未对药品“通用技术”和“通用研究成果”名字解释,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经办机构建议联系省药监局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抽取药学专业的评审**,对存在争议的投标药品进行集中评议和审定。
不过,时隔数月,相关审定结果仍未公开。
据了解,**评审后,湖北省卫计委还曾召开联席会议以研究解决争议问题。
记者辗转从有关部门处获取了两份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纪要复印件,蹊跷的是:两份会议纪要都由“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发,时间均为“2016年9月29日”,标题全部为《关于研究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纪要》,但对涉及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则不同。
在其中一份会议纪要中,“关于企业申(投)中需明确的问题”部分写到:涉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及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等争议较大的投标企业,同意以省科技厅抽取的评审**评审意见作为终审依据严格执行。
另一份“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事项纪要”,则不包含具体争议问题的处理。
“整个过程都是有正式文件证明的,**评审全程还有录音录像,程序不存在问题。”在接受采访时,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名负责人表示。
不过,该负责人不愿就为何会有两份会议纪要、**评审能否作为**奖项转化成果鉴定主体等问题多谈,只表示相关争议问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防范机制被疑虚设
记者采访发现,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承担监督和监管责任的联席会议制度,在落地过程中陷入职责不明确、参与度有限等诸多难题。
“联席会没有通知我们,不知道这个事情,这和我们没有关系。”对此,湖北省经信委医药产业处处长张明涛称。
张明涛表示,有关药品集中采购一事由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不归经信委管。
“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这一块以前由我们管,2015年6月1日药品价格放开,取消了政府定价以后我们就没怎么参加了。”湖北省物价局农产品与医药产业处余毅说,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物价部门基本没有参与。
“我们是成员单位,也参加过联席会议,但具体情况不清楚,要问卫生计生委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李姓科长也表示。
记者致电联席会议召集人、湖北省卫计委主任杨云彦,其以自己不在单位为由,要求先行联系该单位宣传部门。
在接受采访时,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直言,2016年上半年,湖北省委巡视组巡视时曾指出,药品采购存在腐败风险、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此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痕迹管理、全程录音录像等措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很多人误认为药品集中采购权力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是我们只是一个窗口,是代表整个联席会议在做工作。”该负责人直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经办过程中也碰到联席成员不参加会议、不回复投诉等诸多尴尬,亟待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权限。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